詳細公告內容
日期 2021/6/4 下午 04:15:49 單位 學務處進修組 發佈人 蔡依玲
主題 【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紓困須知
內容  
  一、配合教育部110年6月3日「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辦理。

二、紓困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自110年5月1日起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經學校認定學生所附文件足以證明,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有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情事受疫情影響者。(詳如範例文件)

三、申請起訖時間:自6月4日(星期五)至7月31日(星期六)止,視學生個人/家庭狀況自主申請,採郵寄收件方式辦理。

四、紓困措施內容:

項目1:緊急紓困助學金

項目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必備文件(請點參閱附件):

1.緊急紓困申請書

2.學生在學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

3.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係指學生本人、配偶或父母者)之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4.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申請書第2頁)

5.經學校認定學生所附文件足以證明有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情事受疫情影響之佐證文件(可擇一提供):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4).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5).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6.學生房屋租賃契約(範本)

7.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本)

※ 備註:未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免備第6、7之佐證文件。

【109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六、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七、核定補助及撥款:

於申請截止後並通過審核者,依校內作業流程完成撥款程序,將撥至學生於本校總務會計整合系統之金融機構帳戶。

八、業務承辦人聯絡方式:

臺北校區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 潘鈺麒老師 聯絡電話: 02-2931-3416 轉2141 ycpan@cute.edu.tw

臺北校區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蔡依玲老師 聯絡電話: 02-2931-3416 轉2204 wfxx@cute.edu.tw

新竹校區日間部:學務處課外組 陳淑華老師 聯絡電話: 03- 699-1111 轉1142 she129@cute.edu.tw

新竹校區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賴佳芳老師 聯絡電話: 03- 699-1111 轉1147 cflai@cute.edu.tw

九、申請資料郵寄收件地址:

臺北校區:116-95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

新竹校區:303-01 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530號
附件 109-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申請緊急紓困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紓困申請須知及申請表.pdf         5項受疫情影響之佐證文件(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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