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公告內容
日期 2025/9/10 下午 06:34:50 單位 綜合業務組 發佈人 進修部綜合業務組
主題 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內容  
  一、辦理方式:
1.申辦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逾期申請依規定將不予受理,不得有異議)
2.申辦對象:本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3.申請方式:單一入口/學務相關系統(學生)/弱勢助學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表。
4.每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通過審查者,補助金額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二、申請資格:
1.符合下述條件者才能申請:
申請資格
( 1 ) 學士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低於90萬元、碩士班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
( 2 ) 最近一年度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臺幣2萬元。
( 3 ) 當年度之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 4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自提出相關證明,並填寫特殊因素切結書,學校將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三、申請人檢附資料:
1.弱勢助學金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查驗正本) ,均須具詳細記事。
未婚: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本人及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附)
四、補助金額:
學士:
家庭年收入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70萬以下 20,000
第二級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碩士:
家庭年收入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五、申請流程: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繳交→進修部綜合業務組收件審查。
六、注意事項:※重要※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請同學擇一補助。
2.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3.第一階段審查資格查核約11月下旬;第二階段發放部別及減免金額查詢於12月下旬。
4.申辦單位:進修部綜合業務組(2931-3416分機2204)。
附件 114申辦弱勢助學金注意事項.pdf        

返回行政公佈欄主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