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選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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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修部選課須知
         
可至最新消息查閱

         
第二次退選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暨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 第十三條
參考資訊 Information
相關法規 Information


  1. 本校網路選課分為【初選】、【選課】、【重(補)修】及【加退選】,【初選】須於本學期結束前辦理,【選課】、【重 (補)修】及【加退選】則於下學期開學前一週到開學後一週辦理,選課時程表請參考須知封面。
  2. 重(補)修上網選課後,同學須另行到校完成繳費手續,未於規定時間內繳清所修課程費用者, 由各系(科)及教務組逕行刪除其相關課程。
  3. 凡具連續性之全學年必修科目必須依照科目內容先後次序修習,不得任意顛倒。(學生選課辦法 第六條)
  4. 不論必修或選修課程,以在本班上課選課為原則(選修科目如本班未開者例外);低班學生不得選修高班科目。選修科目內容有連續性, 第一學期及格但第二學期不及格者,不及格部份應補修,否則該科目已修及格之學分不採計。(專科部學生選課辦法 第十條)
  5. 四技畢業學分96學年度128學分、97學年度132學分、98及99學年度136學分;二技畢業學分為72學分;二專畢業學分為80學分。目前各系(科)所開設課程大都為畢業最低學 分,請同學們作退選課程時務必注意自己修課學分是否足夠,以免屆時無法畢業(各學年制課程科目表可至課程資訊網頁查詢)。
  6. 修習學分上、下限如下:
    1. 四技各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
    2. 二技各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
    3. 二專每學期至少9學分,至多28學分。
  7. 通識課程選課須知
    1. 學院部二技學生在修業年限內至少修習通識選修課程4學分;學院部(進修部)四技學生在修業年限內至少修習通識選修課程97學年度以前12學分、98學年度以後14學分。(通識課程選課辦法 第二條)
    2. 學院部二技學生所修習之通識選修(至少)4學分中,應含自然領域或社會領域通識課程2學分、藝術領域通識課程2學 分;學院部(進修部)97學年度以前四技學生所修習之通識選修(至少)12學分中,應含自然領域通識課程4學分、社會領域通識課程4學分以及藝術領域通識課程4學分;98學年度以後四技學生所修習之通識選修(至少)14學分中規劃設計學院應含自然領域課程4學分、社會領域課程6學分、藝術領域課程4學分;。(通識課選 課辦法 第三條)

第二次退選

依據:學生選課辦法 第十三條

加退選結束後,學生因學習能力因素得於期中考結束後起至第十二週內申請第二次退選,退選時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課務組審查同意後於第十二週確認,有關第二 次退選之規定如下:
  1. 學生申請第二次退選之科目,其上課人數須不低於開課人數下限。
  2. 第二次退選科目以必修或選修乙科為限,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3. 第二次退選後身分亦不可改變(如延修生不可由繳交全費變更為繳交學分費)。
  4. 第二次退選科目之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內,退選後總修習學分不得少於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

參考資訊 Information

  1. 選課洽詢電話: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5:00至21:00來電詢問,
    總機 02– 29313416轉2202、2203、2204、2212
  2. 如有最新或修訂選課訊息均可至進修部【最新消息】網頁查閱。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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